导读:建筑工地防火措施|消防检测
为了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防止火灾危险,各建筑工地应该采取下列措施:
一、各建筑施工部门,必须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确定相应的领导人员负责 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各施工部门应该将消防工作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管理 计划,使防火与生产密切结合,以保证有效地贯彻防火措施。
二、普遍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在工地消防负责人的领导下,进行防火与灭火 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和成员的具体条件加以适当分工,建立必要的会议、汇报、 防火检查、学习训练等制度,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离城市消防队较远、规模较大的工地,应该建立专职消防队。
三、发动群众和依靠职工做好消防工作,经常向职工有计划的进行防火教育, 使其自觉地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必要时应该运用鸣放、辩论、整改的 办法,发动职工揭发和堵塞火险漏洞,确保工地防火安全。 新招收的职工必须经过防火教育后,才能进行工作。
四、必须发动职工根据生产操作的特点,制定相应的防火制度公约及必要的 安全操作规程。
五、应该逐级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发现的火险问题,必须及时研究解决。
六、施工现场应当划分出用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场,仓库区、易燃废品 临时集中站和生活福利区等区域。上述区域之间以及与正在修建的永久性建(构) 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参照附表选用。
如果受到场地或房屋等条件的限制,按照附表选用有困难时,在采取其他防 火措施以后,可以适当减小防火间距。
七、木材干燥室和烤木池,应该设置在独立的场地上,不要设置在施工现场。
八、防火间距中,不应当堆放易燃和可燃物质。
九、木材堆垛的面积不要过大,堆与堆之间应该保持一定的距离。
十、施工现场应当有车辆的通行道路,其宽度应该不小于3.5公尺,当道路 的宽度仅能供一辆汽车通行时,应该在适当地点修建回转车场。
十一、施工现场的水源地,要筑有消防车驶进的道路。如果不可能修建出入 通道时,应当在水源旁边铺砌消防车停放和回转的空场。
十二、卸运或堆放建筑材料时,不能堵塞交通道路。在消防车必须通过的道 路上铺设地下管道或者电缆期间,应当采取保证车辆畅通的措施。
十三、施工现场的道路夜间应当有照明设备。
十四、安装和使用电气设备,应当注意下列事项:
1.安装和修理电气设备,必须由电工人员进行。新设、增设的电气设备, 应当经过主管部门或人员检查合格后,才可以通电使用。
2.电线杆要架设牢固,不准作其他用途。电线应当用磁珠、磁夹架设整齐, 防止与其他物品接触。电线与锅炉、炉灶、暖气设备和金属烟囱等,都应当保持 适当的距离。
3.各种电气设备或线路,不应超过安全负荷,并且要接头牢靠、绝缘良好 和装有合格的保险设备。
4.电气设备和线路应当经常检查,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和绝缘 损坏等情况时,必须立即修理。
5.当电线穿过墙壁、地板、芦席或与其他物体接触时,应当在电线上套有 磁管或玻璃管等加以隔绝。
6.在贮存易燃液体、可燃气瓶及电石桶的库房内,敷设的照明线路应当用 金属套管,并应采用防爆型灯具。如采用一般灯具时,应安装在玻璃窗的外面。
电灯开关,应该安装在库房外面。
7.混凝土电气加热应当在有经验的电气人员经常指导下进行;电极及其他 加热混凝土的导线裸出部分,不要用可燃结构作其支持物。上述加热部件、带电 压的混凝土或土壤加热地点,不要堆置可燃材料,并且要用栏杆围护和设置警告 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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