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木材加工防火的重要性
(一)可燃物多,易蔓延。由于一般木材加工厂的厂房耐火等级较低;加工的原料都是可燃物质(燃点一般在250-300℃,自燃点一般在350℃左右);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比木材更易燃烧的锯未、刨花、木屑等。沭阳县的木材加工企业主要生产细木工板、多层板和建筑板材,许多厂房内车间、仓库连用,产品废料堆积成山,加之木业生产中经常使用的柴油、油漆、粘合剂多为易燃液体。一旦发生火灾,钢结构建筑在短时间内就发生倒塌,大量的易燃、可燃物导致燃烧猛烈、火势迅速蔓延,易形成“火烧连营”、易着难灭的局面,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二)诱发火灾的因素多。木材加工企业用火、用电、用气量大,许多木材加工企业在天气寒冷时,室内甚至厂区内大多使用明火取暖,采用炉火或液化气灶做饭,照明灯具多采用碘钨灯,缺乏用电常识,安装不符合要求,如果疏于管理极易引发火灾;加之管理人员和厂房员工消防安全意识薄弱,电气线路乱拉乱接,随意使用明火、吸烟等也是造成火灾的重要因素。
(三)建筑易倒塌。木材加工企业大多采用钢结构支柱,彩钢瓦盖顶的钢架简易结构,钢结构通常在450℃-650℃时就会失去承载能力,导致钢柱、钢梁弯曲。而木材燃烧的发热量为7118-14655KJ/kg,温度高达1000-1500℃。一旦发生火灾往往在很短时间就会造成建筑物倒塌,影响火灾快速扑灭。
(四)扑救难度大、时间长。木材加工企业发生火灾,易燃、可燃物多,空间大,蔓延快,易引发新的着火点,消防人员难以迅速扑灭火灾。一旦钢结构建筑受热坍塌后,燃烧物被倒塌的彩钢屋顶覆盖,灭火剂打不进,需要调集大型机械逐步破拆倒塌的屋顶,扑救难度大,时间长。
(五)周围水源不足,道路不畅。大多木材加工企业远离城区,河流湖泊取水往往受到地形限制,水源难寻。同时中小型木业企业对往往消防工作不重视,消防车道设置不符合要求或消防车道不畅通,一旦发生火灾,企业自身很难开展自救,消防车也难以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
二、木材加工业企业建筑特点
(一)多采用简易钢结构建筑。由于木材加工企业生产储存往往需要较大空间,简易钢架结构建筑跨度大,强度高,建设工期快,特别受木材加工企业青睐。据统计,沭阳县85%以上的木材加工企业为简易钢结构建筑。
(二)建筑相互毗连。由于木材加工厂多为乡镇私有经济,经营者经常将工厂设在自身住宅附近,与居民住宅防火间距不够,或改变住宅用途进行木材加工。同时木材加工厂分布往往具有区域集中性,往往一个村甚至邻近的一个村都以木业加工为主要经济支柱。木业加工企业大多彼此毗邻,防火间距严重不足,甚至出现多个厂之间仅“一墙之隔”的情况。
(三)建筑跨度、空间大。由于木材加工产品多为易耗品,例如集装箱木底板等,基本为一次消费品。市场需求量大,生产量也大,产品需要较大的储存空间。为了追求利润,木材加工企业往往采用跨度大空间大的钢结构仓库。而且呈现出跨度越来越大,高度越来越高,结构越来越简单的趋势。 (四)消防设施缺乏。这些相互毗连的木业加工企业,大多是未经过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审批同意,不仅建筑耐火等级不符合要求,而且从建筑消防设施情况看,没有室内外消防栓、没有消防通道,更没有自动消防设施。
三、木材加工企业企业主要消防隐患
(一)未经审批投入使用情况普遍。由于木业加工企业多为私营个体经济,大部分木材加工企业的厂房简陋,建筑耐火等级低,使用的设备大多数是被淘汰下来的陈旧落后设备和不合格或自制、改装的设备,安装质量差,安全无保障,未经任何部门检查验收就投入生产,极易因电器线路安装不合格、用火不慎等引起火灾事故。
(二)消防设施不完整好用或设施缺乏情况普遍。由于经营者“一切向钱看”和短期行为的影响,大多数的木材加工企业没有配齐消防设施和器材,有的企业仅仅只是配置了几个灭火器,厂区内又无消防水源,职工缺乏灭火常识,一旦发生火灾就束手无策,使小火酿成大灾。
(三)防火间距不足,建筑耐火等级不符合要求。木业加工企业大多彼此毗邻,防火间距严重不足,加之为了节省成本,许多木业加工企业钢结构往往未涂防火涂料或涂料不合格,建筑耐火等级普遍不符合要求。
(四)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弱,自救能力差。多数木材加工企业人员都是从农村或社会上招收的闲散人员,没有受过系统的消防培训,缺乏基本的消防知识,对安全用电、用火知之甚少,在生产中违章操作现象时常发生。一旦发生火灾不仅缺乏初期处置的基本能力,甚至不能正确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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