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1309-2018,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4、3.3.1、3.3.2、4.1.4、4.5.11(6)、6.0.4、6.0.5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1309-2018,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4、3.3.1、3.3.2、4.1.4、4.5.11(6)、6.0.4、6.0.5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标准共分为 7 各章节和 6 附录, 主要技术内容是: 总则, 术语, 系统设计,系统设计, 施工, 系统调试, 系统检测与验收及系统运行维护。
注: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为我国首次制定颁布,包括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施工和验收等技术要求。该标准的批准发布,将进一步推动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配备,规范设计、安装;GB 17945是产品系列的标准,GB 51309是工程建设系列标准,请注意区别。
出口标志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在敞开楼梯间、 封闭楼梯间、 防烟楼梯间、 防烟楼梯间前室入口的上方;
2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 与地上建筑共用楼梯间时, 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楼梯通向地面层疏散门的上方;
3 应设置在室外疏散楼梯出口的上方;
4 应设置在直通室外疏散门的上方;
5 在首层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时, 应设置在通向楼梯间疏散门的上方;
6 应设置在直通上人屋面、 平台、 天桥、 连廊出口的上方;
7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 采用直通室外的竖向梯疏散时,应设置在竖向梯开口的上方;
8 需要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的防火分区中, 应设置在通向被借用防火分区甲级防火门的上方;
9 应设置在步行街两侧商铺通向步行街疏散门的上方;
10 应设置在避难层、 避难间、 避难走道防烟前室、 避难走道入口的上方;
11 应设置在观众厅、 展览厅、 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400m2的营业厅、 餐厅、 演播厅等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门的上方。
方向标志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维护结构的疏散走道、 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在走道、 楼梯两侧距地面、 梯面高度 1m 以下的墙面、 柱面上;
2) 当安全出口或疏散门在疏散走道侧边时, 应在疏散走道上方增设指向安全出口或疏散门的方向标志灯;
3) 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垂直时, 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 20m; 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平行时, 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 10m。
2 展览厅、 商店、 候车(船) 室、 民航候机厅、 营业厅等开敞空间场所的疏散通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疏散通道两侧设置了墙、 柱等结构时, 方向标志灯应设置在距地面高度 1m 以下的墙面、 柱面上; 当疏散通道两侧无墙、 柱等结构时, 方向标志灯应设置在疏散通道的上方;
2) 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垂直时, 特大型或大型方向标志灯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 30m, 中型或小型方向标志灯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 20m; 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平行时, 特大型或大型方向标志灯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 15m, 中型或小型方向标志灯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0m。
3 保持视觉连续的方向标志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在疏散走道、 疏散通道地面的中心位置;
2) 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 3m。
4 方向标志灯箭头的指示方向应按照疏散指示方案指向疏散方向, 并导向安全出口。
楼梯间每层应设置指示该楼层的标志灯。
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出口、安全出口附近应增设多信息复合标志灯具。
照明灯应采用多点、 均匀布置方式, 建、 构筑物设置照明灯的部位或场所及其地面水平最低照度应符合表 3.2.5 的规定。
不应采用蓄光型指示标志替代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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