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单位在消防安全管理和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保障消防安全所制定的各项制度、程序、办法和措施,是单位全体员工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必须遵守的规范和准则,其根本目的是确保单位的消防安全。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单位在消防安全管理和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保障消防安全所制定的各项制度、程序、办法和措施,是单位全体员工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必须遵守的规范和准则,其根本目的是确保单位的消防安全。
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必要保证,单位应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一、消防安全制度的种类和主要内容
根据《消防法》和公安部61号令的规定,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志愿)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一) 消防安全责任制
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中最根本的制度。明确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全体人员应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是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核心。
消防安全责任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1)规定消防安全委员会(或消防安全领导小组)领导机构及其责任人的消防安全职责。
2)规定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消防安全职责。
3)规定单位下属部门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以及安全员的职责。
4)规定单位义务消防队和专职消防队的领导和成员的职责。
5)规定全体职工在各自工作岗位上的消防安全职责。
(二)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主要包括:确定消防安全教育及培训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消防安全教育的对象(包括特殊工种及新员工)、培训形式、培训内容、培训要求及培训组织程序;确定消防安全教育的频次、考核办法和情况记录等要点。
(三) 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主要包括:确定防火检查及巡查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防火检查的时间、频次和方法;确定防火检查和防火巡查的内容;确定检查部位、内容和方法;确定处理火灾隐患和报告程序、防范措施及防火检查记录管理等要点。
(四) 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确定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日常管理方法;确定隐患整改程序及惩戒措施;确定安全疏散部位、设施检测、管理要求及情况记录等要点。
(五)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确定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管理方法;制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的要求;制定每日检查、月(季)度试验检查和年度检查的内容和方法;确定检查记录管理、定期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备案等要点。
(六)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主要包括:确定消防控制室责任部门、责任人以及操作人员的职责;确定执行值班操作人员岗位资格、消防控制设备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突发事件处置程序、报告程序、工作交接等要点。
(七)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主要包括:确定火灾隐患整改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火灾隐患、火灾隐患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火灾整改的期限和程序、整改合格的标准及所需经费保障等要点。
(八)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确定安全用电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定期检查制度;确定用火、用电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确定操作人员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确定违规惩处措施等要点。
(九)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主要包括:确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编制和演练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预案制定、修改、审批程序;确定演练范围、演练频次、演练程序、注意事项、演练情况记录、演练后的总结和自评及预案修订等要点。
(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确定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危险物品的储存方法及储存的数量;确定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确定危险物品的入口登记、使用与出库审批登记、特殊环境安全防范等要点。
(十一)专职(志愿)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确定专职(志愿)消防队的人员组成;明确专职(志愿)消防队员调整、补充的归口管理部门;明确培训内容、频次、实施方法和要求;确定组织演练考核方法及明确奖惩措施等要点。
(十二)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制度
主要包括:确定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内容及频次;确定电气设备检查、燃气管理检查的内容、方法和频次;记录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落实整改措施等要点。
(十三)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主要包括:确定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实施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考评目标、频次、考评内容(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情况、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等)、考评方法、奖励和惩戒的具体行为等要点。
二、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落实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是组成社会的基本单元,国家制定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最终都需要在每个具体的单位中去落实。只有社会各个单位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消防工作才会有坚实的社会基础。提升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是实现单位“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有效控制和减少火灾危害的重要途径。
(一) 确定消防安全责任
全面落实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是提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的根本。
首先,单位必须深入推进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按照消防安全组织要求,明确各级、各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级、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负责,对下级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目前,社会单位大多采取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的形式落实责任。需要注意的是,《消防安全责任书》具有敦促下一级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的作用,但并非通过“契约”的方式,把上级消防安全主体的责任部分或者全部转换到下一级消防安全责任主体。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只是上一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实行消防安全管理的一种方法,而不能作为转移消防安全责任的手段。
(二) 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巡查,消除火灾隐患
1)社会单位实行逐级防火检查制度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
单位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消防安全责任人对火灾隐患整改负总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有关部门、员工应当认真履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
2)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对本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社会单位内设部门负责人应对本部门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每周至少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员工每天班前、班后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
3)社会单位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消防设施运行、记录情况;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有无违章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情况;电气线路是否破损、老化、连接松动,有无私拉乱接电线、违章使用电器等违章用电情况;有无违章用火情况;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在位情况;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销售单位、场所的工艺装置、紧急事故处理设施是否完好有效;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措施落实情况。
4)社会单位应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每日至少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至少每2h—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公众聚集场所,如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夜间防火巡查应不少于两次。
5)社会单位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
6)员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进行防火检查,及时发现本岗位的火灾隐患。员工班前、班后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场所有无遗留火种。
7)发现火灾隐患应当立即改正:
对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当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按程序进行整改并做好记录。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接到火灾隐患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核查。研究制订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和部门,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8)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和部门应当按照整改方案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着手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三) 组织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
1)社会单位应当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2)单位应当购置或制作书籍、报刊等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资料,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利用展板、专栏、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3)员工上岗、转岗前,应通过消防安全培训考核;对在岗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员工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掌握以下内容: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报火警、扑救初期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本单位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和操作程序。
具体内容详见:http://view.zsxq.com/view/5b4588b32540ed2254d0702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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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开展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
1)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应当熟悉本单位灭火力量和扑救初期火灾的组织指挥程序。社会单位员工应当熟悉或掌握以下内容: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方法;初期火灾的处置程序和扑救初期火灾的基本方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员工发现火灾应当立即呼救,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于1min内形成灭火第一战斗力量,在第一时间采取如下措施:灭火器材和设施附近的员工利用现场灭火器、消火栓等器材、设施灭火;电话或火灾报警按钮附近的员工打“119”电话报警,报告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安全出口或通道附近的员工负责引导人员疏散。
3)火灾确认后,单位应于3min内形成灭火第二战斗力量,及时采取如下措施:通信联络组按照灭火和应急预案要求通知预案涉及的员工赶赴火场,向消防队报警,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至有关员工;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利用本单位的消防器材、设施扑救火灾;疏散引导组按各自分工,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安全救护组负责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现场警戒组要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4)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员工应当熟悉本单位疏散逃生路线以及引导人员疏散程序,掌握避难逃生设施的使用方法,具备火场自救逃生的基本技能。
5)火灾发生后,员工应当迅速判明危险地点和安全地点,立即按照疏散逃生的基本要领和方法组织引导疏散逃生。
6)人员密集场所的员工在火灾发生时应当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稳定火场人员情绪,消除恐慌心理,积极引导群众采取正确的逃生方法,向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避难层(间)、楼顶等安全地点疏散逃生,并防止拥堵踩踏。
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 654-2006 “确认火灾发生后,起火单位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通知建筑内所有人员立即疏散,实施初期火灾扑救,并报火警”。
7)发生火灾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优先通知失火区域相邻区域及婴幼儿和老、弱、病、残人员人员疏散: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婴幼儿和老、弱、病、残人员应当优先疏散。
注:设有声光警报及消防广播的建筑应按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16-2013要求启动消防设施。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声光警报器,并应在确认火灾后启动建筑内的所有火灾声光警报器。
同一建筑内设置多个火灾声警报器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同时启动和停止所有火灾声警报器工作。
火灾声警报器单次发出火灾警报时间宜为 8s~20s ,同时设有消防应急广播时,火灾声警报应与消防应急广播交替循环播放。
消防应急广播系统的联动控制信号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当确认火灾后,应同时向全楼进行广播。
消防应急广播的单次语音播放时间宜为 10s~30s ,应与火灾声警报器分时交替工作,可采取 1 次火灾声警报器播放、1 次或 2 次消防应急广播播放的交替工作方式循环播放。
在消防控制室应能手动或按预设控制逻辑联动控制选择广播分区、启动或停止应急广播系统,并应能监听消防应急广播。在通过传声器进行应急广播时,应自动对广播内容进行录音。
消防应急广播与普通广播或背景音乐广播合用时,应具有强制切入消防应急广播的功能。
8)人员密集场所应在主要出入口张贴“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在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位置、逃生路线及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五) 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消防档案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六)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三项”报告备案制度
“三项”报告备案制度是巩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落实重点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所采取的一项有力举措,要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定期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记录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三项”报告备案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1)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备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依法确定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等,自确定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确保消防安全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培训,落实各项消防责任,全面提高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2)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备案。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曰常维护保养,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功能检测。不具备维护保养和检测能力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保障消防设施完整好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将维护保养合同、维护保养记录及设备运行记录每月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提供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检测的技术服务机构,必须具有相应等级的资质,依照签订的维护保养合同认真履行义务,承担相应责任,确保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并自签订维护保养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
3)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报告备案。针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每月组织一次自我评估,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和工作薄弱环节,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整改。评估情况应自评估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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