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地下管线条例》下月施行 破开路面不可再随意

文章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责任编辑:中北国泰      编辑时间:2019-02-25

导读:  2月21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合肥市地下管线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条例自3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我省地方立法规范地下管线管理的第一例,它将解决城市地下管网建设管理混乱、缺乏统一管理机构、信息档案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2月21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合肥市地下管线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条例自3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我省地方立法规范地下管线管理的第一例,它将解决城市地下管网建设管理混乱、缺乏统一管理机构、信息档案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城市地下管线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被称为城市“生命线”。《条例》确定了合肥市地下管线的基本原则,规定了地下管线的综合规划,规范了地下管线的建设程序,完善了地下管线安全运行体系,标志着我市地下管线建设和管理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根据《条例》,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和综合管廊规划应当符合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与地下空间、道路交通、人防建设、地铁建设等规划相衔接,并作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地下管线建设计划的基本依据。同时,为了统筹安排各专业管线工程建设,减少破坏性挖掘,规定暂缓建设的,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预建管道或者预留地下管线位置;新建管线应当入地铺设;改建、扩建道路,原有架空管线应当同步入地;现有架空管线应当逐步进行入地改造;地下管线建设时应当同步铺设管线示踪标志或者标识。

  “去年8月上旬,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立法议案。我们在月底就对该议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会后,法工委就牵头成立修改小组,对《条例》作了初步修改。”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道,随后,市人大常委会还召开了座谈会,听取相关部门意见,并赴部分区及外地市开展立法调研,吸纳专家论证意见,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意见,通过一系列措施对《条例》进行反复修改,最终,由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提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第二次审议通过。

  据了解,早在2010年,我市就出台了《合肥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通过明确建设主体及监管部门责任、实施管线的覆土前测量等举措,实现了管线信息的动态更新,建立了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机制,形成了独具特色且行之有效的“合肥经验”。“相较于其他城市关于地下管线的立法,我们合肥最大的特色就是先实践后立法。很多条款的设立都是以我们这几年的具体实践为参考依据的。”市城乡建委管网办负责人李彬告诉记者,“以《条例》中加强了对‘规划’的要求为例,以后随意破开路面、随意施工的现象将有望得到解决。”

  摘自 合肥在线 2019.02.22 记者 江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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