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烟台启动新建共有产权住房项目 争取在全市层面推广实施

文章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责任编辑:中北国泰      编辑时间:2019-02-25

导读:近年来,烟台将住房保障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以租赁补贴为主,补、租、购并举,构建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解决了众多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2019年,烟台将进一步修订完善共有产权住房政策,启动新建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并努力在全市层面推广实施。

  记者从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近年来,烟台将住房保障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以租赁补贴为主,补、租、购并举,构建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解决了众多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2019年,烟台将进一步修订完善共有产权住房政策,启动新建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并努力在全市层面推广实施。

  去年发放租赁补贴16000余户占全省首位

  2014年,烟台出台《烟台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确定将租赁补贴作为政府提供住房保障的主要方式,鼓励保障家庭自行在市场上租住中小套型的适当住房。根据保障家庭收入水平和困难程度,划定低保、低保边缘、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4个档次,补贴标准分别确定为每户每月每平方米14元、11元、7元、4元,补贴面积分别为1人户30平方米、2人户40平方米、3人及以上户50平方米,每户保障家庭所享受的租赁补贴最高不超过所承租住房的租金。

  以租赁补贴为主的保障方式,推动了住房保障由集中申请转为常态化运行。

  在街道办事处一级设立专门窗口,工作日实行随时申请、随时受理,最大限度为群众提供方便。为进一步简化审核程序和证明资料,将住房保障申请审批时限压缩至60个工作日,高效便捷地提供住房保障公共服务。

  在市本级建立住房保障服务窗口,取得保障资格的家庭按规定承租房屋后,随时可以到住房保障机构提交房屋租赁手续并申请租赁补贴。市级财政将补贴资金纳入授权支付专户,对每月15日之前申请的,当月即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到户。2018年,烟台市累计发放租赁补贴16000余户,累计发放租赁补贴4000余万元,补贴发放总量居全省首位。

  筹集配租公租房3118套每月减租50万元

  烟台按照“保基本、可持续”的思路,由政府主导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以市场租金下浮5%为基准,按承租人收入水平实行分档租金减免。

  政府提供的公租房主要通过新建、回购等方式筹集,按照面积小、功能全、住得下、分得开的原则,坚持设计、施工、配套与商品房标准一致,室内进行精装修,做到房间隔断、墙面粉刷、地面瓷砖、厨卫以及水电气暖通讯等设施配套齐全,无需二次装修即可入住。

  住房分配上,紧紧把握“困难优先、满足急需”的分配原则,采取综合评分的轮候规则,将评分要素量化为年龄、落户时间、人口、收入、住房状况等基本指标,同时对退役士兵家庭和残疾、劳模、烈军属、优抚对象等特殊情况予以优先或相应加分,按评分高低确定配租顺序,实行按序轮候、有序配租。近年来,市财政累计投资5亿多元,筹集配租公租房3118套,每月减免租金50余万元,租金收缴率达99%以上。

  2019年将启动新建共有产权住房项目

  2017年,烟台出台《烟台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在省内率先试行共有产权住房制度,从租补结合、只租不售向租售并举、宜购则购转轨。试行期间,共有产权住房主要从已竣工未分配的保障性住房中筹集,按市场价下浮10%定价,面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售70%产权,剩余30%产权暂由出售人持有。产权共有满2年,购房人可以一次性增购剩余的30%产权,拥有完全产权并可上市交易。

  根据工作部署,2018年市住建部门在市中心区启动了共有产权住房常态化供应工作,在2个保障房小区筹集共有产权住房1284套,经过规定的审核公示程序,先后有近500户家庭选购了称心如意的住房。

  2019年,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抓好20项重点民生实事落实的工作方案》要求,烟台市将认真抓好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工作,进一步修订完善共有产权住房政策,启动新建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并努力在全市层面推广实施,不断扩大政策受益范围,争取相关工作始终走在全省前列。

  摘自 胶东在线 2019.02.21 记者 信召红 通讯员 孙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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