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设施维保工作现象

文章来源:中北国泰      责任编辑:中北国泰      编辑时间:2021-01-15

导读:建筑消防设施维保工作现象

  消防设施是建筑消防安全的防弹衣,随着新的消防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和政府对消防工作的日益重视,如何做好建筑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有效地控制和扑灭初期火灾,最大限度确保消防安全,成了消防工作的重点课题。笔者结合消防监督工作经历,从建筑消防设施运行及维保工作现状、影响建筑消防设施维保工作开展的因素等方面作浅显探讨,并对如何有效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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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现状

  1.1 重配置轻管理

  按照现行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诸如各类高层、地下建筑、大型城市综合体等均按规范安装了自动消防设施,但一旦取得消防审批手续后,由于施工单位的撤离、工程的交接、产权的变化等因素,多数建筑消防设施投入运行后的维护保养工作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很多设施无人问津,更谈不上落实责任,最终导致许多设施形同虚设。

  1.2 部分功能丧失

  消防设施系统投入运行时间增长,不可避免的会出现设备、管网及线路的损坏、老化,久而久之,在缺少必要的维护和保养情况下其基本功能就会丧失,如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不到位,就会处于瘫痪状态,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转,该报警的不能报警,该喷水的不能喷水,该联动的不能联动。

  1.3 专业素质欠缺

  消防设施的操作和维护保养需要专业的人员,然而很多社会单位都没有这样的人才,多是依靠门卫、保安作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没有配备经过消防技能培训的专业人员,平时不会检查、试验、维护,关键时候不会处理消防控制柜显示的故障、火警,导致消防设施利用率低、损坏率高,甚至贻误火情。

  2 建筑消防设施维保现状

  随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颁布实施,国家也相应出台了《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等一系列技术规范,对建筑消防设施维保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省内逐步推行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资质模式,但由于各种因素影响,目前,消防设施维保行业市场还存在以下几个突出问题:

  2.1 消防设施维保率低

  部分单位未与具有消防设施维保资质的单位签订维保合同,明确维护保养责任,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部分新建单位因设施在保修期内,通常全权交给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结束就撒手不管;部分单位只依靠单位内部水电工进行日常维护,常因日常投入不足,难以调动相关人员积极性。

  2.2 维保行业市场不规范

  随着市场体系的不断完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也纳入了招投标的范围,但往往出现投标费用相差甚远,造成恶意竞争,给正常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市场带来不利因素。正常维保中也往往存在侧重点不同,走过场等现象,造成维护保养工作没有落到实处。

  2.3 消防设施维保能力参差不齐

  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中介机构很多就是由消防施工单位。部分维保单位为取得相应资质,千方百计凑人数,导致从事维保工作的人员多数没有取得从业资质,没有掌握建筑消防设施的原理、性能和操作维护规程。部分建筑的物管单位虽然与消防设施维保公司签订了维保合同,但只停留在一纸合同上,没有进行实质性的检测、维护保养。

  3 现状出现的原因分析

  3.1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意识不强

  虽然建筑消防设施的投入在工程建设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消防检测、验收越来越严格,但只能保证消防系统验收时处在一个良好的运行状态,而一旦投入使用,随着系统老化、日常维护保养不到位,会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部分建筑物的产权或管理单位忽视对建筑消防设施档案的管理,造成建筑消防设施档案缺失,不能为后期的维护保养提供客观的依据,造成维护保养工作困难大。

  3.2 动态维保不能持之以恒

  有的社会单位虽然聘用了会操作、能维护的人员,主动参加消防部门培训,但由于经过消防培训合格的人员流动大,导致消防设施管理脱节。有的单位在进行第二次或多次内装修时,没有进行合理部局,有的甚至擅自改变内部结构,去除消防设施,破坏了整个消防设施系统,致使系统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目前,维保工作还普遍存在重维修轻保养的现象,只对出现的故障进行排查维修,而忽视平时对消防设施的常规保养。

  3.3 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支撑

  现行的消防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建筑消防设施必须落实有资质的维保单位进行维保或在建筑进行消防审批时必须提供建筑消防设施维保合同,同时,对维保质量的监督措施不全面,只规定建筑主体单位对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负法律责任,未明确在消防设施维保合同有效期内消防设施运行不到位,如何追究维保单位的法律责任。

  4 加强和规范建筑消防设施维保工作的对策思考

  4.1 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

  要继续加大社会消防安全培训力度,运用典型火灾案例,向社会单位负责人讲解消防设施在日常防火、发现火灾、扑灭初起火灾、疏散人员等方面的作用,倡导“安全就是效益”的思想,提高社会单位消防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增强社会单位消防负责人的消防安全意识。要督促社会单位落实专人负责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与管理,督促社会单位在年初制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经费预算,与有消防设施维保资质的单位签订维保协议,落实日常维保工作以及设施的及时维修,确保消防设施有正规的单位去维护保养。

  4.2 提高维保机构服务能力

  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涉及联动报警、防排烟、给排水等多个专业,对从业人员的要求比较高,对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实操考核要形成系统化并且落到实处。在单位申报消防设施维保资质时,职能部门要根据单位的能力划分资质等级,确定相应的承接业务范围,明确企业的责任,加强监管,确保责任落实。要加强社会单位消防设施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使其懂原理、会操作、会保养。同时,专业维保机构要充实专业技术力量,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和能力水平,确立“以服务打市场,以质量保安全”的理念,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消防安全技术服务。

  4.3 加强对建筑维护保养责任落实的监督管理

  推进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建设,及时发现社会单位消防报警设施的违规关闭、故障停机,自动灭火系统的管网压力不足等消防隐患。同时,建议由物价部门核准,统一维保收费标准,使维护保养价格更加合理和透明化,进一步规范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市场。要加大对社会单位落实建筑维护保养制度的监管力度,促使社会单位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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