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项消防相关证明事项被取消

文章来源:消防协会      责任编辑:中北国泰      编辑时间:2019-08-20

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发布2018年第12号公告,公布应急管理部取消的45项由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12项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其中附件1“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中14项与消防有关。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发布2018年第12号公告,公布应急管理部取消的45项由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12项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其中附件1“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中14项与消防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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